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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疫情工作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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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防控疫情人員的工作是每個公民應該盡的義務,控制疫情也是為了他人和自己的健康,所以不要抵觸妨礙疫情防控人員的工作。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違反疫情工作處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違反疫情工作處罰規定

      違反疫情工作處罰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以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處以罰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故意隱瞞疫情怎么處罰

      依照法律規定任何個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現在疫情雖然有所控制,但是在疫情還沒有完全消除的情形下,每個人還是不能放松防疫的意識,如果因為一些原因需要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時要積極的配合,不要拒絕抵觸,這也是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健康負責。

      其他違反疫情工作處罰規定

      黃碼、紅碼不按規定“隔離”

      違法!

      20___年7月22日,吳某從北京返回河源市后,健康碼顯示為黃碼,吳某無視社區工作人員告知其需居家隔離的要求,繼續經營披薩店,7月28日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吳某拒不執行衛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離的嚴重后果,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核酸檢測應檢不檢

      違法!

      2022年3月13日至17日,在泉州市豐澤區城東某超市上班的員工王某連續多次拒不執行豐澤區關于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相關通告,未進行核酸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巧”借生活物資采買外出、聚集

      違法!

      2022年8月30日,彭某、楊某夫婦兩人駕車從成都市返回隆昌市,未落實居家隔離措施,仍外出購物、加油、逗留,且流調工作人員對其進行電話問詢時,故意隱瞞行程軌跡,給該市防疫工作帶來巨大風險隱患。9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兩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疫情防控期“任性”活動不聽勸阻

      違法!

      2022年5月,某省A市政府發布其居住區域靜態管理后,張女士組織8人在小區內跳廣場舞,小區物業告知疫情期間不能聚集,容易導致疫情傳播,張女士等人以居家封閉10天了,不跳舞就難受為由,繼續開展聚集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每人150元的罰款處罰。

      私自外出不報備

      違法!

      2022年8月31日,山東省濟寧市某小區疫情封控期間,小區業主李某明知封控要求暫時不許外出的政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私自越墻外出,造成疫情傳播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李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疫情防控期“聚集”引發傳播危險

      違法!

      2022年8月31日,徐某自成都市武侯區(劃為有中高風險地區區縣)返回犍為,未按照犍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應急指揮部要求,返犍人員及其共同居住人員實施居家隔離管控,仍邀約親友楊某某等8人進行聚集聚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公共場所拒不配合佩戴口罩

      違法!

      2022年9月3日,張某未戴口罩,在某省市R區某防疫檢查卡點被防疫人員勸阻,經多次教育勸說仍拒不佩戴口罩,并采取辱罵、撕扯等方式阻礙防疫人員正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人員張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

      違法!

      20___年11月某省D市居民李某某,在當地發布出現疫情病例后,在進出其居住的小區時,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知其需要出示核酸檢測報告和通行行程記錄信息,李某某拒不出示,并強行進入小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拒不配合有關部門“流調”

      違法!

      2022年3月28日,某市居民張某(男 36歲)作為核酸篩查陽性病例的密接人員,在區疾控中心流調過程中,以記不清、喝醉酒為由故意隱瞞行程,拒不配合流調工作,造成疫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疫情期間“造謠”“傳謠”

      違法!

      近日,某省A市劉某某(男,33歲,網名“Ellie 爸的觀察視角”)、佘某某(男,37歲,網名“熱帶雨林”)為吸引關注,分別在網絡公開平臺編造發布涉疫不實言論,在網絡群組中發表尋釁滋事言論,對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干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以劉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以佘某某尋釁滋事,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企圖“串門”、拒不執行防疫政策

      違法!

      2022年9月4日下午,浙江省余姚市某小區保安羅某(化名)因試圖離開居所,與保安隊長起了沖突,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亮明身份并予口頭警告。羅某不服從民警指令,試圖違反“不串門”等防疫規定,且多次動手推搡民警,甚至做出揮拳動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羅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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